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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小摄影师状告大报纸(跟踪报道)

   

成都摄影师爱新觉罗.华熔告天府早报侵犯著作权一案,8月14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重新开庭。届时,将再追加一名被告.

时间:8月14日(星期4)      上午 9:00

地点: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开庭。

敬请有兴趣的摄友支援,旁听,

但记住一定要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入得了法院大大门。

 

 

    事情发生在2007年五一大假期间,本站的资深黄金会员爱新觉罗·华熔,不顾高龄利用休息时间在成都市杜甫草堂内,花费10余天时间拍摄的大型马术题材摄影作品达4000余张,其中不乏精品之作。当华老正在为他的作品欣喜不已并不断修改完善的时候,9月20日成都某报纸的却意外刊登了一副华老的马术力作(《草堂骑马》),刊登时并没有注明此图作者或者任何的提示,这让根本不知情的华老震惊莫名。

 

 

镇定后的华老脑子里立马浮现出了“盗版,侵权”2个词语!是的,知识产权,这4个字在现今的社会越来越被各个行业所重视。被侵权了,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劳动,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于是当天下午,就提笔给这家报社写信商谈作品被盗用一事。谁知这封信却泥牛入海,毫无回音。事隔2月,一直等信未果的华老终于又再次打电话给报社准备协商此事,但是这家报社却一直态度暧昧,多次回避问题,想以1000元的补偿了结,后私了未能被华老接受。

2007年12月2日的百名摄影师维权活动上,华老就此事反复声明和强调。但是这家报社仍然对华老的举动诸多回避或不予理睬。终于,2008年7月上旬,华老就此事由法院调解未果对这家报社提起上诉。

华老是本站的资深黄金会员,希望在8月4号,对保护知识产权有兴趣的朋友和影友能到法院旁听!

审理案件法院: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

开庭时间:2008年8月4日上午9点。

旁听进庭请持:居民身份证驾照暂住证

乘车公交:113路,512路,341路,30路。

具体地点:

 

 

 

 

 


未命名
未命名


TAG: 跟踪 摄影师 状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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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  • 删除 引用 成都石头 (2008-8-30 08:08:20, 评分: 0 )

    支持华老 关注事态
  • 删除 引用 8848-OK (2008-8-21 01:35:39, 评分: 0 )

    谢谢52ce的关心和支持!!

    天府早报居然在开庭后又否认侵权!?在本人出示照片及先、后连拍的6张,以及5月27日所拍摄的几百张RAW原始记录后(明朋白白记载了拍摄时间,几分几秒,光圈,镜头,相机型号,机身号......)居然不承认是本人所摄。甚至说我获得的巴蜀文艺大奖,索尼特别大奖......也是假的!?!?

    但真的假不了!白的永不能说成黑的!真理是不可战胜的!哪怕它有9寸不烂之舌.

    合议庭近期将公布结果.一有消息定向摄友汇报
  • 删除 引用 8848-OK (2008-8-07 22:18:40, 评分: 0 )

    8月14日重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开庭。
    成都摄影师爱新觉罗.华熔告天府早报侵犯著作权一案,

    8月14日(星期4)       9:00

   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开庭。

    敬请有兴趣的摄友支援!可旁听,

    但记住一定要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入得了法院大大门。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7 22:10:42, 评分: 0 )

    摄影师爱新觉罗.华熔告天府早报侵犯著作权一案,

    8月14日 (星期4)   9:00

    重新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开庭。


    敬请有兴趣的摄友支援!可旁听,

    但记住一定要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入得了法院大大门。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3 18:43:27, 评分: 0 )

    谢谢大家支持!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摄影师的辛勤劳动和权力!!!!!!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2 20:55:10, 评分: 0 )

    原告于2007年4月26至5月6日(五一黄金周期间),几乎每天都在成都杜甫草堂寺拍照,11天共拍摄了3000多张照片。其中有一组是原告冒着被马踩踏的危险、仰卧在栏杆旁沙地上仰拍骑师张某某着唐装骑马表演跨栏杆的照片。是3000多张中原告以为较好的一幅。(以下简称《在杜甫草堂骑马照片》)。 被告在其2007年9月30日所出版的天府早报第21版上刊登《骑纯血马悠游草堂》一文,并将原告拍摄的《在杜甫草堂骑马照片》作为配图刊出。
    原告认为: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,即将原告作品刊登的作法,属剽窃行为,且已严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和署名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三条之规定,摄影作品是受该法保护的作品。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。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,属侵权行为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。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,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,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;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。遂多次与被告电话联系并曾二次亲自登门造访; 还以书面形式照会被告, 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,但均无结果。
    原告以特快专递于2007年10月29日10:12:00寄达天府早报计(可从网络查询到:中国人民邮政EMS投递单)至今己过去 150 多天, 仍末收到被告单位负责人正式的负责任的(那怕是只言片语的)书面答复。
    为维护合法著作权益,惩罚侵权、剽窃行为,原告依法提起诉讼,并恳请法院支持诉讼请求。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2 12:59:37, 评分: 0 )

    ---小小摄影师状告大报社!!! ----

    成都摄影师爱新觉罗.华熔告天府早报侵犯著作权一案,

    8月4日(星期一)9:00

    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庭开庭。

    敬请有兴趣的摄友支援!可旁听,

    但记住一定要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才入得了法院大大门。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2 12:08:00, 评分: 0 )

    看四川摄影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
  • 删除 引用 Guest (2008-8-02 11:17:35, 评分: 0 )

    19法庭

评分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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